誠如大家在護理紀錄上所看到我媽是腎移植有糖尿病的病患,她是難以在照顧上取得平衡
點的病患。但她不是瀕死的病患。
陳醫師在做完術前檢查後跟我媽說心肌肥厚切除術的手術成功率是85%,也只要十天就可
以出院,基於以上這兩點,我媽同意手術了。
3/25手術結束後,發生了持續大量出鮮紅色的血併發了出血性休克後再三個小時才詢問家
屬是否願意動緊急止血手術。
*3/25手術結束後並未做任何手術說明之後在院期間也未說明心肌肥厚切除術沒執行的原
因。
*那天的手術主要執行的是冠狀動脈繞道,而以我媽的情況要解決冠狀動脈問題會可以優
先以內科心導管方式執行(相對處置風險較低)。
*我媽的情況會是術後難照顧的病患,而陳醫師採用最消極的方式,發生了出血性休克甚
至還繼續等三小時才詢問家屬是否同意緊急手術。我媽隔天開始出現多重器官衰竭現象,
心腎肝的數值偏低,肺水腫,胃出血,癲癇等症狀,一般人未必可以挺過更何況是個腎移
植病患但我媽挺過了。
4/30胸前傷口滲出組織液遲至5/3才進行清創手術。
*4/30傷口滲出組織液,5/1傷口裂開,5/2出現兩處傷口,5/3兩處傷口變成一道8公分傷
口。這段期間陳醫師未親自察看傷口。
*腎移植病患卻放著傷口裂開不即時處理,而讓傷口持續擴大感染,使得我媽的復元力更
是降低。
*難道我媽的疾病史或是身體狀況就該這樣成為醫師延誤治療的擋箭牌?
安南醫院也有嚴重疏失
*4/30拒絕在院提供病歷資料,導致轉診需要的資料未能及時拿到。
*5/7唐醫師拒絕手術但護理資料寫著家屬因風險高拒絕手術。
*5/11洪醫師聲稱安南醫院無力治療,不是幫忙聯絡轉診而是要求家屬自行尋求轉院機會
。
看病是為了想要治療,因為當下沒有立即死亡,就能確定醫師沒有責任了嗎?若因為一再
延誤而導致全身性器官衰竭,就是病患自己的問題嗎?
吊扣失職醫生執照,拒絕成為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