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luehttp (公鯊小)》之銘言:
: 二審認定的部分事實與一審不同,而撤銷判決,但認為王長期監禁與社會隔離,加上監所
: 輔導教化,可以讓他深入反省,沒有剝奪生命的必要,仍維持判王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
: 身;案件上訴,最高法院認為判決沒有違誤,量刑妥適,駁回上訴而定讞。
我很想問一下
"監所的輔導教化可以讓他深入反省"
這科學根據在哪裡?
我一直很好奇
法官又不管矯正
憑甚麼可以針對輔導教化進行評論?
然後以此作為減刑
或者更明確的說,作為不判死刑的依據?
今天該犯不是普通人
而是一個進出過監獄的人
既然之前的監所輔導教化都沒能讓他不要殺人
那殺完人後的監所教化
還能讓他變得更好?
我一向的主張是這樣
將教化與專業鑑定的判斷
從法官的職權中拿掉
司法官是法律專業
不是心理輔導,不是精神醫學專業
不要讓他們對於不是專業的事情擁有決定性的權力
今天能不能教化
叫監所的從業人員出來說
他說可以
好,我就信可以
但他說可以,結果某個王八蛋還是出去作奸犯科
那你就給我拉正
告訴我為啥你的專業判斷跟現實不符?
而不是跟今天一樣
法官沒有專業
但他可以管能不能教化
真正有專業的卻沒辦法表達意見
出事了
法官就往監所推
阿幹,我判斷能教化
是監所太廢教化不能
這不是很奇怪嗎?有權卻無責?
那這樣監所對於人犯的輔導教化模式要如何提升?
是不是也是得過且過?
廢死總愛說給人一個機會
好啊,我願意給啊
我也不覺得全天下的人都不能改過自新
那你們到底有沒有針對監所教化的可靠度進行研究?
進行追蹤?
進行檢討?
還是又他媽的出來搞一堆法律小手段
讓重刑犯無法被槍決或被判死刑
出事了,重刑犯出來又殺人放火了
廢死又出來哭哭說不能死刑
死刑了我們台灣就少了一個可以研究的案例
但對教化都一推三六五
這樣啦
我挺廢死
你們廢死搞一個民間研究所
專門進行各類教化試驗
每年公開研究成果
不然你們廢死這麼多年
我也不知道你們對教化到底有甚麼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