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看東森關鍵時刻,
這件事問題不是只有召不召妓這麼簡單而
是有沒有犯貪污的嫌疑,那是重罪。
但貪污也不可怕,個人行為,為什麼當初沒有繼續往下辦 ?
整件事我覺得真的很可怕,然後人民真的很弱小,連當初的卷宗都被公開。
個人招妓根本不是什麼大事,
重點是後面法律的問題。
以下來自雅虎新聞:
法務部17日晚間回應:「有關外界指稱台南地檢署處理之個案乙事,據報載係10年前左右
之案件,本部獲悉後已請台高檢署儘速瞭解原委,釐清外界疑義,以昭公信。」
陳琬惠在記者會上質疑,當年檢察官偵辦酒店業者,已發現疑似行賄陳宗彥情事,呈請分
案,續行偵辦陳宗彥與酒店業者連恆、王孝瑋等3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案,為何台南
地檢署卻在2014年4月14日簽結不了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