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天上人間案外案 南檢前檢察官遭控違法監聽

作者: linhu8883324 (SirLinhu)   2023-02-19 17:01:48
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王俊忠
3.完整新聞標題:
天上人間案外案 南檢前檢察官遭控違法監聽判刑8月
4.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現任高檢署檢察官林仲斌2013年任台南地檢署黑金組檢察官時
,為偵辦南市警局邱姓派出所長涉貪瀆案,指揮監聽天上人間酒店幹部王孝瑋與退休王姓
刑警時,意外在1家KTV蒐錄到南檢吳岳輝、李姓兩位前主任檢察官與施姓檢察官在有女陪
侍的包廂喝酒,此案爆開後,之後轉任律師的吳岳輝自訴林涉違法監聽,近日台南地院判
林仲斌8月徒刑、緩刑2年。
對此,吳岳輝回應指,當時他是到自助KTV唱歌,僅到朋友的包廂敬酒,朋友包廂內有女
陪侍,與他本人無涉。有媒體扭曲、斷章取義稱他在酒店喝花酒,報導並不公正,對此案
不再回應。林仲斌也低調地說,對此案判決結果不回應,會在收到判決書後研議是否上訴

9天後驚爆陳宗彥案 外界懷疑巧合與關聯性
由於此案是台南地院在2月8日宣判,其中被監聽的酒店幹部王孝瑋(綽號豆哥),即是2
月17日被爆出11年前涉提供行政院前發言人陳宗彥(時任南市新聞處長、民政局長)性服
務的關鍵人物,爆料案與違法監聽案宣判時間僅隔9天,讓外界高度懷疑其間巧合與關聯
性。林仲斌對此也說不回應。
涉違法蒐錄監聽自家人 南檢內訌偵查不了了之
不過,林仲斌指揮檢警人員辦台南這件員警與酒店業者、退休刑警是否涉貪瀆案,因為被
控違法蒐錄監聽到自家人,南檢內訌爆開後,使得這件貪瀆案破局,後續偵查不了了之。
判決指出,林仲斌於2011年擔任南檢黑金組檢察官,當年9月立案調查時任南市警局邱姓
派出所長疑涉貪瀆案,林交給陳姓檢察事務官(二審判刑7月,緩刑2年確定)與支援辦案
的郭姓警員(一審判刑6月,緩刑2年確定)調查。
郭員於2013年1月8日晚間監聽時,得知酒店業者王孝瑋經王姓退休刑警委託,當晚要派5
名酒店小姐到北海KTV出場,郭請民間友人A男戴手錶型密錄器,假扮成賣檳榔的小販,進
入北海KTV包廂蒐錄,郭員請示陳檢事官獲准後,再致電請示林仲斌是否可行?林表示同
意。
當晚近12點,A男走進北海KTV310包廂後,詢問現場人士是否需要買檳榔,錄得包廂內時
任南檢主任檢察官的吳岳輝與酒店小姐等人的對話,錄音僅短短約20秒,A男離開包廂後
將攝錄檔案傳給郭姓警員,郭隔天把檔案帶回南檢,陳檢事官和郭員看過蒐錄檔案後,由
陳向林仲斌報告並交付檔案。同年3月15日檢察總長收到匿名書信,檢舉吳岳輝、李姓與
施姓3位檢察官到有女陪侍KTV唱歌。
最高檢通知吳此事並訊問,吳岳輝才驚覺在北海KTV包廂內遭竊錄,向台南地院自訴林仲
斌等人涉違法監聽。
林仲斌否認犯行說,他沒有違法監聽主觀犯意,並解釋當時只同意A男進入包廂掃視在場
人士,只是要知道包廂內有什麼人,並非要取得包廂內人士的對話內容,且KTV包廂不算
隱私場所,不受通訊監察法的保護。
一審合議庭認為,KTV包廂屬於私密空間,法律並未授權警方或線民可隨意進入蒐證,何
況北海KTV大樓走廊共有15支監視器,其中還有監視器對著吳岳輝等人所在的310包廂,只
要包廂門打開,即可看見人員進出,連人臉都能清楚辨識,只要調閱監視器檔案,就能查
看進出人員,不必進入包廂竊錄,因此認定林仲斌對此案指揮蒐證,違反適當性、必要性
和比例原則,不能阻卻違法,構成違法監聽罪。
合議庭並說,林仲斌雖為違法監聽這事表達歉意,但吳岳輝不接受,雙方未達成和解,吳
要求法院判林1年徒刑、且不同意給予緩刑。但合議庭考量認為自訴人請求過重,對林判
刑8月並給予緩刑2年,還可上訴。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215982
6.備註:
違法監聽背叛8個月 拿監聽譯文當成寶都是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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