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 《saltstreet (我盡量)》 之銘言:
: 當天林婦擔心要入監,於是又跑到銀行將10萬元匯給李女,為了兩串衛生紙,她前後共付
: 了18萬598元,最後法官考量兩人以18萬元和解,錦依竊盜罪處罰金1000元,緩刑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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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雄院法官查出李女曾涉多起竊盜案,從未被其他人索賠100倍賠償金,李女明知道林婦
: 沒有賠償「100倍衛生紙價格」義務,仍出言恐嚇貪取不法利益,去年底依恐嚇取財罪判
: 徒刑1年,並沒收17萬9800元的犯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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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竊盜罪一案經高雄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簡易庭認事用法無誤,日前雄院駁回檢方上訴,
: 林婦維持原判決刑度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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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盲想請問一下
跟加害人說不賠償多少錢就不和解
會被告恐嚇取財還成立?
有沒有法律大師可以幫忙解惑一下
怎麼跟對岸那麼像阿
對岸有個釘子戶跟建商要高額拆遷補償
建商給了後反手告恐嚇取財...
有沒有不和解要求高額和解金被告恐嚇取財還成立的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