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XXXXGGYY ((4X鮑))》之銘言:
: 判決指出,若有訴求須對政府抗議,應可透過其他平和方法,例如演講、文宣、網路宣傳等
: ,達到抗議效果,但鍾琴長按喇叭已經影響總統府周邊交通安全、公共安寧,認為裁罰沒有
: 違誤,判她敗訴。
我不知道這哪位
但是法官的判決內容也太.....
誰規定對政府抗議
有其他平和方法
就不能使用激烈的抗議方式?
如果這樣
那你要不要去把鄭南榕挖出來判他個公共危險還是縱火罪?
人死了,刑法判不到?
那,要不要把當年把林義雄絕食時在旁邊力挺的幾個現任大官們
辦個加工自殺罪?
更別提凱道抗議又不是只有一次
幾十年下來都幾十次跑不掉了吧
汽車喇叭有多大聲?
有比幾十上百隻空氣喇叭,加音箱麥克風吵嗎?
這藍綠都有
全部抓去罰錢填充國庫啊
真的要辦我是沒啥意見啦
只是這個理由真的沒問題?
那你們法官以後講好啊
演講、文宣、網路宣傳才叫和平抗議
其他上街頭的,演行動劇的,絕食的,辦夜市的,搞演唱會的
在那邊撒潑打滾自掐的
全都是非和平抗議
環保局該開罰噪音的開罰
交警該開罰妨礙交通安全的開罰
另外公共危險罪與社維法也很好用
記得要用啊
你要確定其他法官也接受這樣的法律見解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