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是在於
如果所言為真
那為啥賣淫與買娼的人
被警察抓到的這麼少?
根本已經變成全民運動了耶
80%的男性嫖娼
扣除年紀太小的12歲以下兒童
與躺在醫院不方便,或功能有問題的男性
等於全國男性都嫖過至少一次
包含檯面上的政治人物
副總統五院院長各部會部長與立法委員們
絕大多數都是男性
但,卻沒有人被抓?
從古至今
也只有誠摯終招忌
還有誰?
這警察單位是不是要檢討一下?
我查了一下
嫖妓可罰1500-30000不等
台灣人口約2300萬人,男性約佔一半1150萬
其中八成嫖妓920萬
每人罰1500,那就是138億
如果每人罰30000,就是2760億元
還可連續開罰算一個月嫖一次
台灣嫖娼罰金可達3兆3120億元
直接超過國家年度總預算2兆
還發個屁六千?
還在乎台電虧損數千億?
還在乎美國武器賣幹貴?
還在乎少子化因應預算太少?
直接年度預算破表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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