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神指連勝文「邊罵AZ邊偷打」 高院加碼判楊蕙如賠50萬元確定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6988420
記者王宏舜
楊蕙如前年在臉書發文,指國民黨副主席連勝文「一邊罵AZ一邊偷打」,連駁斥言論不實
,提損害賠償訴訟求償10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判她賠償12萬元。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
院今判楊女須再給付連38萬元,共計50萬元確定。
楊蕙如2021年6月26日在臉書上發文「Delta病毒真的入侵台灣了,請大家加快打疫苗的速
度,不要再挑三揀四了」「看看那些一邊罵AZ一邊偷打的人,張顯耀連勝文丁守中,如果
你聽信他們各種的造謠,以為打AZ不好就不去打,就中了他們的詭計」「他們嘴巴說要進
中共疫苗,結果自己不是偷偷打AZ?嘴巴說AZ沒人要打,結果都偷偷去打好心肝」。
連勝文表示,當時從未施打AZ疫苗,也未曾至好心肝診所施打AZ疫苗,更從未表示要進中
共疫苗,楊女言論顯與事實不符,讓他人誤以為他造謠、策畫詭計、想進口中共疫苗,還
以走後門的方式到好心肝診所打疫苗,嚴重侵害他名譽。
連勝文提民事訴訟,向楊蕙如求償100萬元。北院開庭時,楊蕙如指發文是要鼓勵民眾去
打疫苗,且她不是指連勝文偷打疫苗,而是查詢新聞得知包含連戰在內等多位成員打特權
疫苗,此事攸關公眾利益,且連勝文身為公眾人物,可受公評。
北院認為楊蕙如除在描述連勝文對於AZ等疫苗的論述與作為等事實外,言論中還評論這些
行為是「造謠」「詭計」,將事實敘述與評論夾論夾敘,應屬「事實陳述」性質,且足以
貶損連的社會評價、名譽。北院認為楊蕙如應該舉證,否則將造成在對於涉及公益事務發
表言論的同時,可任意將關係他人名譽的不實事項或主觀逕自解讀的不實內容滲入其內,
這與言論自由本質相悖。
一審判決後,雙方皆上訴,高院民事庭開庭時,法官以案件牽涉到醫療資訊而「清場」,
閉門審理。
高院認為楊蕙如的文字讓人將連勝文有散布謠言、施用詭計、心口不一、濫用特權等負面
觀感,損害連的名譽。高院以連勝文的數位新冠病毒健康證明來看,連雖曾在2020年12月
4日、2021年4月16日在臉書質疑AZ疫苗的效力和政府疫苗政策不當,但貼文未提及或倡議
進口中國疫苗,且連在楊女批評時「確實尚未施打任何新冠疫苗」。
高院認定楊女在發文時未盡合理查證義務,就算不能證明楊女是故意發表不實言論,但她
因為求證,無法解免過失責任,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審酌雙方社會地位、經濟狀況、侵權
情節等,判連可以請求50萬元賠償。合議庭審判長為陳婷玉,受命法官為毛彥程,法官曾
明玉陪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