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聊判決
https://plainlaw.me/posts/plain-judgement
可以參考看看這篇
法律文越來越白話了啦...
「僅因於家室勃谿,致行為偶然過當,未能即指為已達於虐待之程度者,尚不能構成離婚
之原因。」
「夫妻之所以謂為夫妻,無非在於藉由婚姻關係,相互扶持,甘苦與共,信諒為基,情愛
相隨。苟夫妻間因堅持己見,長期分居兩地,各謀生計,久未共同生活,致感情疏離,互
不聞問,舉目所及,已成路人,而無法達成實質夫妻生活之婚姻目的…」
我自己認為是法律很喜歡用雙重否定的文字
這點讓普通民眾讀的時候會比較不直覺
「尚非難謂無吸食甲基安非他命之可能」
「被告拒絕給付,尚難謂非無理由」
「被告依法予以調整補稅,尚非法所不許」
所以現在有在推法律白話文運動阿
「無法排除被告曾吸食甲基安非他命之可能性」
「被告可以拒絕給付」
「法律並未禁止被告調整補稅」
不就看起來輕鬆多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