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RADA》之銘言
: 1.媒體來源:自由
: 2.記者署名:楊國文
: 3.完整新聞標題:
: 2堂哥在臥室、浴室性侵小堂妹硬拗誣告 重判5年10月、4年7月
: 4.完整新聞內文:
: 台北市2位親兄弟為滿足性慾,竟趁寄住其住處的伯父等長輩不在家機會,分別闖入未成
: 年堂妹的臥室或趁她在浴室淋浴時,均性侵得逞,高等法院今依強制性交罪,分別判2人
: 各5年10月、4年7月徒刑,還可上訴。
: 檢方起訴指控,被害人從國小起,因父親工作關係,而和父、姑姑、哥哥等人寄住其親叔
: 叔位於台北市住處,另也和2位堂哥同住。
: 2位堂哥甲男、乙男知悉其父、被害人父親、姑姑均因工作晚歸,被害人的哥哥也因就讀
: 夜校及打工,時常直到深夜才會返家,甲男分別於2015年、2017年初被害人就讀國二、高
: 一時家中無人之際,闖入被害人臥室將她性侵得逞。
: 乙男竟如法炮製,於2017年11月間,趁被害人在浴室洗澡之際,闖入浴室將她性侵。被害
: 人不再隱忍,提告2位堂哥甲男、乙男涉嫌強制性交罪嫌。
: 檢方依據甲男、乙男測謊結果、被害人指述證詞、性侵害驗傷報告等事證,認定甲、乙男
: 均犯行明確,將2人起訴。
: 法院審理時,甲、乙2人均否認性侵堂妹,堅稱絕無此事,純係堂妹誣告。不過,法官不
: 採信,將2人依強性交罪,分別判刑5年10月、4年7月徒刑。
: 甲、乙男均不服判決,提起上訴,高等法院依被害人證詞、證人證述等事證,仍認定甲、
: 乙2人涉嫌強制性交犯行明確,今均判決駁回。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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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備註:
: 新北不意.....咦? 台北?
那個啦 小妹我台大鈴木愛理啦
像台灣那麼暖 有人情味的國家
五年已經是非~常重的罰則了
大概三年三上下應該就可以假釋了
不禁讓我好奇
類似的犯罪 在美國等國家會被關多久咧
有沒有法律專家可以解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