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wfelix (清雲)
2023-02-24 14:26:44※ 引述《manueltu (瑪諾諾)》之銘言:
: 最近再吵電價漲的議題,核二年限35年屆期除役,沒辦法維修或保養再延長使用年限嗎?
: 誰知道的話能爆一下掛嗎?
因為那是古早時代定下來的規則
以前當然會想說東西有年限
但隨著科技進步,很多東西都有辦法更新設備後繼續使用
加上 新的核電廠址不好找 舊廠換裝繼續用還比較容易
所以各國法規當然就會開始改,增加延役規則 台灣其實也有
但台灣比較倒楣,當初修法規 規定核電廠可以延役時
有訂下執照期限要5年以上的規定,制定法規時 距離執照到期還有10幾20年
也就是你有10幾年左右的時間評估是否要申請延役
結果核1年限將屆時剛好碰到311,反核情緒高漲 沒人敢提延役
而且當時核四預計在數年內完工,馬政府自己的說法還是
老舊的核1.2退役 剛好核四商轉銜接來取代
當然不可能自打臉提說要舊核電廠延役
拖了幾年之後,執照效期就不到五年了 除非再修法
不然沒辦法申請延役,
2016 2020 都是DPP國會過半,怎麼可能給你修法
現在核1.2都過了法規可申請延役的時間
要申請當然可以 但要先修法 把執照需有5年以上有效期拿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