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恩爸告新北市政府延誤送醫 檢方調查結果出爐
2023/02/24 中時 陳慰慈
中和2歲男童恩恩去年4月染疫過世,成為國內首位兒童確診死亡案例,恩恩爸認為新北市
政府自創的「確診者要衛生單位同意才能派救護車」,導致救護車81分鐘後才抵達,送醫
過程延誤,新北地檢署偵查終結,認定過失致死、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嫌不足,今將新北
市長侯友宜、衛生局長陳潤秋、消防局長黃德清、消防局救災救護指揮中心主任李宇松不
起訴。
檢方調查認為,恩恩的送醫過程,基於分層負責,實際處理者均為第一線值勤人員,並無
本件所列被告等人;而消防局前年6月3日便簽、指揮中心各類案件標準作業程序及
COVID-19疑似或確診病人處理流程圖是由李姓主任決行,並無事證可認侯友宜、黃德清及
陳潤秋就前開送醫流程事先參與規畫或設計。
而就相關政策或行政法令之制訂、送醫流程之規畫、相關人力或物力配置,縱有不夠周延
或全面之處,亦應屬有無行政或政治責任的問題,仍不宜率以刑責相繩。
且本件如能提早送醫或中和衛生所人員有接聽電話,是否即能避免恩恩死亡結果之發生,
亦乏事證可據,無法認定前開制度的設計、或送醫遲誤與死亡間有刑法上相當因果關係,
難認侯友宜、黃德清及陳潤秋應負過失致死之刑責。
至於公務員廢弛職務罪,須有公務員廢弛之事實及發生災害的結果外,且所謂之「災害」
,是指災變發生,使多數公眾的生命、財產、身體遭受損害而言,因此如僅使少數人遭受
損害,則不能謂的災害。本件並無證據足認有使多數公眾之生命、財產、身體遭受損害,
顯與該條之構成要件不符,告發意旨尚有誤會,應認黃德清、陳潤秋及李宇松此部分罪嫌
亦有不足。
另告發認為黃德清及李宇松於恩恩爸於同年月6日上午某時許,至消防局聆聽上開有關恩
恩送醫過程相關錄音檔案時,偽造報案電話,製造指揮中心忙碌之假象,涉犯圖利罪嫌;
告訴意旨認前張姓消防員於臉書貼文或於電視台發表言論,涉犯公然侮辱及誹謗罪嫌;認
為卓冠廷涉犯教唆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嫌,於今一併偵結,檢察官認犯罪嫌疑不足
,均為不起訴處分。而張姓消防員自首涉犯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嫌,則為緩起訴處
分。
此外,恩恩案去年9月間遭新北市府駁回國賠訴求,恩恩爸去年11月也對新北市政府、消
防局和衛生局提出國賠新台幣「1元」的民事訴訟,全案尚在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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