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eanvanjohn (尚市長)》之銘言:
: 重點是,他們不只認為不能死刑,也認為不能不得假釋無期徒刑。
: 廢盟一派認為,無期徒刑不得假釋是一種"殘酷的刑罰",
: 不應該有這樣的刑罰,應該要最多二十五年就可以假釋;
: 如果希特勒還活著,大概電影"吸特樂回來了"就要真實上演了,
: 我們可以看到殺了六百萬人的人關二十五年出來趴趴走...
但我想他們會說:關25年放出來,他都幾歲了,
也沒甚麼再犯可能了。
如果死刑是殘酷刑罰、
鞭刑也是殘酷刑罰,不能假釋的無期徒刑也是殘酷,
那甚麼才不殘酷且可以教化?
話說市長,除了下面推文那一篇,
還有沒有其他廢盟的人士,
有提到無期徒刑不能假釋是殘酷刑罰之類的文?
先謝謝市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