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交通警員盜賣個資遭免職 法官認有悔意獲緩刑
2023-02-24 14:31 聯合報
記者邵心杰 台南即時報導
台南歸仁警分局前交通分隊曾姓警員收受賄款,查詢民眾個資,非法提供徵信社使用,還
委託文賢派出所王姓員警代為查詢,曾獲利1萬8千元,法官認曾因經濟壓力一時失慮而觸
法,事後已坦承犯行並將犯罪所得全數繳回,已有悔意且遭免職,給予緩刑。
台南地院指出,翁姓、徐姓男子為取得車牌號碼的車籍、車牌辨識、車行紀錄等資料販售
牟利,竟向曾姓員警表示可提供對價換取資料,曾、翁、徐3人議定由曾違背職務取得資
料交給翁、徐,翁、徐則依車輛查詢件數交付約定賄賂。
曾以自己及不知情的蔡、林、陳、高姓員警等人的警用電腦帳號密碼登入車籍資料或車辨
系統的查詢軟體,並在查詢頁面內,虛偽登載不實查詢事由,查到資料後,以通訊軟體
TELEGRAM傳送給翁,再由翁傳送徐出售,後由翁將徐交付的賄賂1萬8000元分兩次交付給
曾。
另王姓員警前年9月4日,明知曾欲將車牌號碼的車牌辨識資料洩漏給予翁、徐,惟不知曾
有收受賄款,仍以其警用電腦帳號密碼登入車辨系統查詢,再將資訊交給曾,由曾以資訊
洩漏給翁、徐。
台南地院認曾等4人自白及證人高、蔡、陳及林姓員警證述,以及翁與暱稱「警察杯杯」
的曾在TELEGRAM對話紀錄擷圖、電腦資訊查詢記錄簿、車牌辨識查詢資料、車輛詳細資料
等證據,認事證明確。
合議庭審酌,曾將虛偽填載不實資訊所查得的車籍、車牌辨識、車行紀錄等個人資料及秘
密,交付給翁、徐,並收取賄賂,所為不僅損害公務員應有的清廉形象,更動搖人民對警
察依法行政的信心,破壞公務機關的聲譽。王雖未收取賄賂,卻違法洩漏數餘個人資料及
秘密的車牌辨識個資料,動搖人民對警察依法行政的信心,破壞公務機關的聲譽。
另翁、徐漠視法令、行賄公務員,且將行賄所得個人資料販售牟利,嚴重破壞人民對於警
察執法的信賴性。
合議庭指出,曾等4人在偵查、審理中均坦承犯行,曾並已將犯罪所得繳回、任職員警期
間多次因工作表現獲嘉獎,王任職派出所期間表現良好,以及翁多次參與公益活動等情,
認曾犯貪汙治罪條例中有調查職務之公務員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1年10月,緩刑5年,向
公庫支付30萬元,褫奪公權5年。王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6月,緩刑2年
。
另翁、徐共同犯貪汙治罪條例中非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罪均處6月,褫奪
公權2年。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6993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