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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型正義(英語:Transitional justice)是民主國家對過去獨裁政府實施的違法和不正
義行為的彌補[1],通常具有司法、歷史、行政、憲法、賠償等面向
但矛盾的點來了
中華民國一直存在
當時的軍警人員依照中華民國法律執行權責
請問錯在哪? 冠什麼加害者?違法?
當初奉公守法執行權責 為中華民國法律與權益奮鬥犧牲的軍警人員 為何變成加害者?
幫中華民國執行法律。難道不是正義?
轉型正義
納粹德國早就不在了 是新政府新憲法 檢討上一個德國做錯的事 這樣邏輯說得過去
中華民國 難道要檢討忠實執行法律的公務人員?
所以民進黨在台灣搞轉型正義 根本邏輯不通
淪為政治鬥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