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不少新聞,很多都是司法人員(檢察官、警察、調查局等),利用查案之際,間接得知公職人物見不得人的事。
當然這些事,在一般人身上,不會上新聞也不一定會判刑,只是套在公職人員在道德觀感上及媒體大幅報導下,有輿論壓力需處理做給大眾看。
司法人員有証據,就會向另一派的政治團體,討升官或調去想去的職缺,做為利益交換。
例如:你公司同事跑去買春,主管會把他開除嗎?說不定大家在那邊炫耀。
但如果是公職人員,馬上被名嘴靠北或是請辭負責。
若您要告司法人員要告不贏,因為他們就是合法搜証,甚至就算真被判刑也不會太重。
你們信不信某司法人員跟黑道有合作關係,只要你不殺人,明明對方有錯証據完全,還是判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