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aiulbb (#KEEP MLB GREAT!)》之銘言:
: 各位E奶 三十公分 帥哥 美女 大家晚安 大家豪ㄛ!!!
: 就是阿小魯熊熊觀察到一個不解的問題想問問大家,
: 相信大家都有看到新聞,就是香港有位名媛被分屍甚至被烹煮,看來的確令人髮指,
: 但就科學的角度上,分屍是用來毀掉DNA,這樣後續鑑識人員就會很難處理,
: 不過小魯不解的是,如果要毀屍滅跡,甚至要處理掉屍體,用燒的不是更好嗎?
: 把屍體燒掉比人徒手分屍還要刮肉輕鬆多了吧,為什麼要這麼累呢?
: 而且如果用燒的也不用分屍讓兇手遺落更多跡象,只要把屍體燒掉就好了吧?
: 但因為小魯不是法醫鑑識科畢業的,不知為什麼寧願要分屍也不用燒得,想問問看大家
,
: 有沒有香港的分屍案寧願用分屍毀屍滅跡,而不用燒的八卦啊?
如果把屍體變成食物可行嗎?
一隻豬幾乎全身上下都可以吃了
所以把屍體煮一煮不難吧?
煮完後有條件的就拿出去餵狗
沒辦法的就跟其他部分分個幾次倒廚餘
一般一天都會有三次垃圾車吧?
這樣看來
就是骨頭比較麻煩
尤其是頭骨絕對會被認出來
但不知道能不能把骨頭弄小塊以後
再丟進廚餘機裡面烘一烘變粉?
這樣處理的話會被抓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