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男臭罵「醜女」逆轉判無罪!法官:非美

作者: st210113 (60%攝影+40%阿宅=咖啡熊)   2023-02-27 09:14:17
1.媒體來源:
三立
2.記者署名:
魏君程
3.完整新聞標題:
男臭罵「醜女」逆轉判無罪!法官:非美學專家不具公信力
4.完整新聞內文:
台北一對男女長久不睦,在某百貨廣場的販賣部前,女子遭到男方從後方碰撞,雙方因此
起口角,男子還臭罵「醜女」,女子氣得告上法院,一審判男子公然侮辱罪,罰4千元,
男子不服上訴,二審竟逆轉無罪。
判決書指出,台北一處百貨廣場有兩名店家長期不睦,其中一名男子阿宸(化名)因在百
貨廣場的販賣與女子小芳(化名)起口角,竟公然謾罵小芳是「醜女」以及三字經,小芳
氣得告上法院。
法官一審判決,阿宸辱罵小芳醜女,犯公然侮辱罪,處罰金4千,如果易服勞役,以1千元
折算1日,阿宸不服判決上訴。二審判決指出,小芳指控阿宸在販賣部前對他有肢體接觸
,還遭到辱罵醜女,以及三字經。阿宸否認肢體接觸,也否認辱罵。
本案證人指出,阿宸確實沒有碰到小芳,也沒有罵髒話,但阿宸真的有罵醜女一詞。法官
表示,阿宸語言中所使用的「醜女」2字,乃是用以表達個人的審美觀,並無絕對標準,
據心理學上的「審美流暢理論」以及「愉悅─興致的審美模型」等理論,指出阿宸並未具
有美學評論有特殊的專業研究或社會權威地位,阿宸說醜女僅代表個人主觀評論,不具有
社會公信力,因此判阿宸無罪,不得上訴。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257767
6.備註: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以天為單位),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
※ 備註請勿張貼三日內新聞(包含連結、標題等)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