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真說,廢死的問題來源大致幾個。
第一個是剝奪人命的問題,有沒有這種權力去剝奪罪人的性命?
這是屬於神學的範疇。
第二個是世界潮流的公約,這還是延伸自第一點,因為世界的國家信耶和華的居多,造成的公約。
第三個來自吏治的問題。因為冤假錯案造成人命的剝奪應該相對謹慎。不然法官大筆一判,認定你有罪就該死,其實根本無從翻身。這對一般小老百姓很不利。鄉民不要以為這種事不會發生在你身上,還真的有。
第四是法律人最喜歡講法益的問題,我自己覺得這點其實很薄弱。因為法律講的法益,其實收益人全部在犯罪者的身上。台灣的法益其實對守法的人幫助不大,對與勇於殺人放火金腰帶的,機會成本更低。
要探討,從第三跟第四講,應該比較能聚焦。澄清刑法犯罪的事實內容,減少冤錯,跟加強執法力道,而不是一堆苛政法條,進了堂卻各個在和稀泥 演戲。
這國民法官 嗯
※ 引述《jeanvanjohn (尚市長)》之銘言:
: ※ 引述《todao (心裡有數)》之銘言:
: : 就是無期徒刑為啥還能假釋?
: : 即使我們不判死
: : 其實還是可以考慮用真正的無期徒刑
: : 來把惡人與社會永久隔離
: 現在有一個問題是(我講過很多遍),
: 廢盟一派的人認為"無期徒刑不得假釋"是"比死刑更嚴酷的酷刑",
: 所以他們堅決反對,認為無期徒刑就是要可以假釋才對;
: 當然,除了像錢建榮等少數人以外,包括林欣怡在內的人都不敢明講這點,
: 但他們基本上的想法都是這樣一回事;
: 所以廢盟不要不得假釋的無期徒刑,那又怎能說服台灣人廢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