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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聯合新聞網
2.記者署名:
聯合報/ 記者洪哲政/台北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動員學生參戰? 被疑藏全動法草案裡
4.完整新聞內文:
https://i.imgur.com/YKRbAnP.png
圖為高中職學生參與實彈射擊訓練畫面。圖/南投縣校外會提供
國防部預告「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修正草案,在第九條下昭告新增「訊息傳播動員」等
多項新動員對象,並包括「教育動員準備方案」,修法意旨基本上是愛國宣傳等精神動員
教育,但草案第十六條同時保留有「對學校青年動員服勤、戰時致受傷或身心障礙」的相
關安置條款,被質疑「隱藏」戰時動員未役學生參戰措施。
「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修正草案第九條的動員項目,較原法條新增教育、訊息傳播、金
融外匯、資通訊動員整備方案與行政院所指定動員機關等。其中「校園教育動員」方案,
在現行全動法稱為「精神動員」方案,修法意旨則稱「結合學校教育,增進國防知識,堅
定參與防衛國家安全之意識」。
現行「精神動員」方案,明定由教育部主管,但修正草案則模糊地規定:動員準備方案,
由行政院依動員準備方案性質指定所屬機關或單位為主管機關;理由則是:為避免因政府
組織改造及機關業務調整而頻繁修法。
現行全動法第十五條已規定有「對學校青年動員服勤、戰時致受傷或身心障礙」的安置條
款。修正草案將該條移至第十六條,並明定民防工作與軍事勤務相關者,動員準備階段由
內政部會同國防部督導執行,讓外界質疑軍方有動員學校未役青年參戰的「意圖」;按法
規研判,可能是從事民防或軍事勤務。在野黨人士認為,針對所謂「青年動員」的內涵,
應對外清楚說明。
此外,草案也新增罰則。第五十九條規定,動員實施時期,對各級政府已開始徵購、徵用
、配給、配售之動員物資或固定設施,哄抬價格或無正當理由囤積而不應市銷售者,處一
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未遂犯也處罰。
另外,第六十一條則規定,動員實施時期,散播有關動員、徵購、徵用之謠言或不實訊息
,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以
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傳播工具犯前項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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