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記者王冠仁/台北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首例!T1聯盟球員場上鬥毆 警方將以違反社維法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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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雲豹作客台啤英熊,兩隊在終場前50.3秒爆發嚴重衝突,英熊助教林玠禾從板凳席衝出一路追打陳孝榕。(資料照)
〔記者王冠仁/台北報導〕T1聯盟(台灣頂級職業籃球大聯盟)日前爆發出賽史以來最嚴重的衝突,桃園永豐雲豹隊與台灣啤酒英熊隊的兩方成員大打出手。雖然T1聯盟祭出懲處,但有網友看不下去,向警方告發球員鬥毆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轄區警方受理後,將向T1聯盟要求提供當天比賽影像與懲處名單,不排除近期將傳喚鬥毆球員到案。
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7條第2款,「互相鬥毆者」,可處1萬8千元以下罰鍰。
據了解,警方已受理此案,屆時警方將會向T1聯盟索取當天比賽的相關影像,以及T1聯盟針對兩隊人員的懲處名單,交叉比對釐清,再進一步傳喚涉及鬥毆事件的球員到案。
至於為何警方沒有依刑法「聚眾鬥毆罪」偵辦,而是辦違反社維法?警方認為在比賽期間,球場算是特定場域,周邊只有球員、球隊人員與相關工作人員,並非所有人都可以出入,不符合聚眾鬥毆罪的構成要件。
一名警官說,過去台灣各種職業運動賽事,或多或少都有傳出球員在比賽期間因為肢體衝突而起的鬥毆事件,過去沒人向警方告發。此次T1聯賽鬥毆事件相當離譜,不僅球員打球員,甚至場邊的助理教練非但沒制止自家球員動手,還跳下場攻擊對方,行徑誇張。
律師張耀宇認為,球員在比賽期間發生的鬥毆,大多數都是情緒激動、一時氣憤才出手,並非事先預謀要攻擊對方,若球員因此受傷大可提出傷害告訴。警方以違反社維法來辦,也是罰錢了事,他認為能約束球員在比賽期間不打架的效力並不高。
本月19日,桃園永豐雲豹隊作客前往台灣啤酒英熊隊主場、台北市立大學天母校區體育館球場比賽,雲豹球員陳孝榕向英熊後衛蔣淯安臉部揮肘,兩人相互推擠,英熊助教林玠禾失控衝入場內追打陳孝榕,雙方人馬一擁而上,拳打腳踢場面混亂,總計多達12人被趕出場,包括勸架的雲豹「魔獸」霍華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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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球迷是不是吃飽太閒,
居然舉發這種事情,
會不會是皮甲的球迷看魔獸不爽想弄T1?
讓我們繼續看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