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碩士男偷摳男室友屁眼 代價罰金18萬元
4.完整新聞內文:
林姓男碩士在房間為男室友按摩,卻趁他趴著熟睡之際,偷偷摳一下男室友屁眼,被害人
察覺有異醒來,得知林男隔著褲子碰觸他肛門,憤而提告,林男被一審台南地院法官認定
是乘機猥褻罪並判刑6月,如易科罰金是18萬元。
判決指出,林姓男碩士與被害男室友、吳女3人是室友關係,3人一起分租在台南市東區1
處房宅,林男因此與被害人曾一起運動健身,林並為被害人按摩過,關係原本融洽。
但2021年11月2日深夜,林男在被害人房間為他按摩後,被害人疲累、放鬆趴睡在床上,
林男竟萌生淫念,在隔天凌晨零點許,林男利用被害人熟睡,隔著被害人所穿的短褲,用
手指伸入對方屁股溝並碰觸到肛門位置,以此方式對被害人猥褻得逞。
後來,被害人察覺有異醒來,得知林男隔著褲子碰觸他肛門的行徑,雖然林男看到被害人
醒來就罷手。不過,被害人案發後深受負面情緒困擾,於2021年12月23日打電話給113尋
求協助再報警究辦林男。
被害人以LINE告知林男「是室友也不代表能有逾矩行為」,林男也為這事向被害人道歉,
但兩人關係從此生變,案發後,林男先搬出去,接著吳女與被害人也相繼搬出去,大家不
再是室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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