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ten Tag Damen und Herren
Ich trinke Kaffee schwarz mit Milch,und Dir?
實質影響力說,中華民國法律術語,是中華民國法院對於貪污罪的定罪標準之一。
實質影響力說,則是將「行為與其職務具有關連性,實質上為該職務影響力所及者」,皆
列為職務權限範圍內。其優點是範圍較廣,缺點則是容易違反刑法罪刑法定原則、無罪推
定原則,影響力範圍由法院認定,不像法定職權說及非主管監督的圖利罪的範圍明確,造
成法官權力的不當擴張,容易造成冤獄。
中華民國法院目前對於應採取哪個標準,仍然未確定。法官以自由心證,視個案不同,對
於不符合法定職權說的個案,其實還有非主管監督的圖利罪可用,但兩個都不適用的個案
,若要採用實質影響力說,無法形成一致、可接受判案標準。因法院標準不一致,引起輿
論的不滿,認為法官可能會依黨籍及各項考量對類似案情下的被告有不同判決。
就餓死抬頭
在法律上雖無實權,但因為職位的關係,造成某種決策產生壓迫性的改變,這樣子就是實質影響力。
但綜觀歷史上不少人就算離開了職位沒有了實權還是擁有滿滿的實質影響力
為甚麼會這樣呢?
個人魅力強大到不需要職位也不需要實權就能影響他人思維決策了嗎?
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