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聯合新聞網
2.記者署名:
陳俊智
3.完整新聞標題:
早餐店不給取餐「跳海帶舞+吐舌」嘲諷 外送員氣炸譙「奧店家」挨告
4.完整新聞內文:
熊貓外送foodpanda一名蕭姓外送員接單遇到店家不讓取餐,老闆娘還大跳海帶舞、吐舌嘲
諷,氣到開罵「奧店家」、「爛態度」和「幼稚」等語,事後雖然挨告公然侮辱,但桃園地
院審理認為錯不在他,今天宣判無罪。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蕭男前年10月11日上午8時許到桃園市桃園區某早餐店取餐,因為被店家拒絕,
便在店門口大罵「奧店家、媽的、妳這什麼爛態度」,接著拿出手機錄影繼續說「你的幼稚
行為怎麼不再來一次」、「媽的幼稚」等語。
早餐店老闆娘興訟指控蕭男公然侮辱,並指蕭男罵得很大聲,引起鄰居及客人關切,讓她覺
得很丟臉,晚上都沒辦法睡覺;蕭男否認犯罪,辯稱老闆娘已有2次不讓他取餐的紀錄,事
發當天是第3次,對方還跳海帶舞、吐舌頭挑釁,他是對其行為感到生氣,才會說出「奧店
家」等語。
法院調查,早餐店老闆娘是不滿蕭男態度才不讓其取餐,而事發當天是老闆娘先說「你不用
來啊」、「不歡迎你,來一次我就報警一次」等語,拒絕蕭男取餐,雙方發生口角爭執後,
蕭男才陸續說出「奧店家」等語,勘認雙方爭執並非蕭男主動挑起。
另外,早餐店老闆娘透過熊貓外送平台接單與出餐多次,唯獨連續拒絕蕭男取餐3次,其行
為已影響蕭男執行熊貓外送業務,導致對方徒耗時間勞力成本,生氣也是在所難免。
法院認為,早餐店老闆娘單方面拒絕蕭男取餐是雙方爭吵的起因,縱使蕭男情緒性言語及主
觀評價令其難堪不快,但依照社會通念、口語意義及憲法保障人民言論自由價值,尚未達侵
害其聲譽程度,因此諭知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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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哪一家早餐店 想看老闆娘吐舌頭跳海帶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