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UDN
2.記者署名:王聖藜
3.完整新聞標題:
舔吻性侵8歲孫女...法院評「不是極惡的人」 爺賠兒錢判免坐牢
4.完整新聞內文:
北部地區1個大家庭爆發爺爺性侵親生孫女醜聞,被害孫女遭染指時,只有8歲,家醜鬧上
法院;一家三代喬賠償金,爺爺同意給自己的兒子、兒媳婦一筆金錢,法院認為有宣告緩
刑事由,沒有判爺爺去坐牢。
依判決認定的犯罪事實,這名為人祖父者長期利用與孫女獨處的機會性侵,曾指示孫女撫
摸自己的下體,更與孫女為性交行為,檢察官依家暴性侵罪起訴他,他犯後成立調解,台
北地院判他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案子可上訴。
這名爺爺2018年自被害孫女8歲開始著手犯罪,到2020年被法辦為止,他除了以手撫摸孫
女的胸部外,也會用嘴巴去舔吻孫女的胸部,還曾要求孫女用手撫摸自己的生殖器,並與
孫女發生過性關係,家人察覺有異樣,驗傷、報警,檢察官偵查起訴爺爺。
法官調查時,爺爺對檢警的控訴內容坦承不諱,犯罪經過則與被害孫女、被害孫女母親的
證述大致相符,法官依筆錄、驗傷單等證據,認定爺爺犯罪。
合議庭審理認為,與未滿14歲女子為性交行為,犯罪情節未必一樣,所造成的危害也不同
,不能一律處罰法定刑3年以上,而應考量被告有無可憫恕之處,才能符合罪刑相當的法
律原則。
判決指出,爺爺的犯行雖不可取,不過,案發後已與兒子、兒媳婦和解,談好一筆賠償金
,也給付部分款項,考量他審判中終能坦承犯行,不是極惡的人,如判刑3年以上恐情輕
法重,依刑法減刑規定輕判。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https://udn.com/news/story/7317/7002286
6.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