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除了污染漁貨的問題,還有一項是發展光電下同時產生的的問題,“面板回收“
小弟週邊剛好有親戚在雲林一帶從事養殖漁業,
親戚剛好有碰到有光電業者來詢問,可不可以租土地來種電,合作方式如下:
跟你租地20年放電板 ,給你爽爽用電or便宜用,再跟你買每度或是每坪地生產的電,剩
下的電他拿去賣(至少跟我們接觸的業者是這樣的)然後也就講到這裡了。
重點來了:20年到了,業者不收走電板,地主需要自己處理,處理過程與費用會超過這20
年來他所給你的錢,面板又是環保議題中最被人詬病的污染。(當然這些東西業者是不會
跟你說的)
所以租地養電期間,你的漁獲會有影響,
合約到期後,還要處理一堆垃圾,
這樣的事情誰要做?
賺錢的只有誰? 跟政府簽約合作的業者
可能之前討論過,但剛好聽到這個合作模式,跟大家分享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