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停車位少 民情就是
"在盡量不影響他人的狀態之下違規停車"
這就是普遍共識 要求強力取締就是違反共識
當然反彈大
不管打著多麼冠冕堂皇的理由都一樣
就像是 取締低透光度的黑隔熱紙也形同虛設 法規是有的
但也沒人取締 因為普遍人就是要貼黑 就是眼力超好 每個都夜視狂
你說要取締 完全不符合目前民情
最後也不過就淪為檢舉達人 不合群 怪人云云
台灣人就是喜吃自助餐 網友更是
自己在做的就不要 自己不做的就打正義大旗
舉例:
自己不喝酒 狂罵酒駕 最好酒駕唯一死刑
自己住處附近及工作附近好停車 少違停 狂幹違停 最好違停直接壓掉
自己怕曬要隱私 就說....我眼力好 哪有差
馬的 你敢講我還不敢聽 XD
民情要改變跟上 你取締才有機會有大作為
就像現在人覺得騎車不戴安全帽很丟臉 又是找死行為
(甚至大學生覺得連戴瓜皮都很丟臉了)
你要有這樣的共識 警察才取締的理直氣壯 伸張正義
不能永遠遇到交通設計不良 車位太少就用惡法亦法來擋
那違法性交易取代就不要在那亂噓該該叫
明明也違法 當然也是惡法亦法取締死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