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打昨天的打臉文,特地又去翻了一下B17的判決書
#1a0VXMr6 (Gossiping)
結果發現2/24居然公布有一個重大判決被歸類在簡易判決書,所以被忽略了
B17一直自稱對館長訴訟無敗績
難道首敗要出現了嗎?
不想看文的鄉民可跳到文末看領P幣規則
正片開始
https://i.imgur.com/vWKYGDL.png
https://i.imgur.com/RcPabnG.png
https://i.imgur.com/zq0mkUm.png
https://i.imgur.com/ooUm453.png
https://i.imgur.com/S6BZPim.png
簡單來說,這篇判決書確切的提到了B17跟館長於111年4月5號簽訂和解書
和解內容就是館長不得在FB.IG.YT上面提到B17
所以要館長按照和解書第四條的內容賠給B17三十萬
B17僅提供到1.2.3.5條的內容
https://i.imgur.com/KdOV8SW.jpeg
https://i.imgur.com/z2ZGuy4.jpeg
接著院方的判決大概意思是
館長雖然有幾次提到過B17或B哥
但是沒有提及到B17現實身分的資訊或連結
法官在判決書中反指責B17自行曲解和解書內容並要求過高的賠償金
當然,我是個前幾天才第一次踏進地檢署的法盲
我想問有法律素養的鄉民,提告被駁回算是原告輸了嗎?
這樣的話B17對館長訴訟的不敗金身484就破了呢?
其實B17你也不用把我想得多厲害
我能查到的資料就是政府公開在網路的資訊而已
沒公開的我怎麼可能會知道勒
不就還好這篇判決書有被公開也剛好有讓我看到
不然前幾天真的又被你唬到說你打官司又打贏館長了呢~
我知道你最近一下子要賠30幾萬很難受啦
但是你要錢的手法也太拙劣了吧,法官都看不下去
而且你一但被質疑,那個反應真的是跟館長一模一樣,不愧是真愛
哭哭啼啼的說都是抹黑
https://i.imgur.com/wpD9j3f.png
沒必要解釋,因為都是鐵錚錚的事實,畢竟我的文章從來不做臆測
https://i.imgur.com/UvF6njx.png
跟館長學到的招,現在拿來對付鄉民(包括我)
https://i.imgur.com/LrppecB.png
所以只好在DC群帶風向說我是館長派來的
有人說下面這段很好笑 我就再貼一次
B17在DC群自吹自擂,自稱PTT傳奇人物
https://i.imgur.com/vn4xrT1.png
https://i.imgur.com/bfdRDOt.png
https://i.imgur.com/fe83ubK.png
我發P幣又怎麼了呢? 就跟你當初一樣啊 就是爽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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