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聯合報
2.記者署名:
陳宏睿
3.完整新聞標題:
翁對4歲孫女伸狼爪…7歲孫窗外直擊罵「阿公變態」 二審重判
4.完整新聞內文:
彰化縣一名4歲女童在前年間遭六旬祖父帶到房間內性侵,當時女童的7歲哥哥發現,告知
母親後讓全案曝光,男童還向檢警作證「阿公變態」、「做壞事」,女童祖父雖否認犯案
,辯稱自己「陽痿」,不可能性侵,但一、二審都採信兩童證詞,以家暴性侵罪,判刑10
年2月。
判決指出,彰化縣63歲男子是4歲女童、7歲男童的祖父,同住一起,男子知道孫女喜歡玩
手機,去年8月間,趁妻子外出買菜時,用給玩手機為名義,邀孫女進入房內後,將房門
關上,以體格差異,強行插入生殖器後性侵孫女,當時孫女感到疼痛,不斷呼喊不要。
男子性侵孫女的過程,全被在窗外的7歲孫子看到,後來由孫子向母親告知後,將女童帶
往醫院驗傷,並提出告訴。
檢警偵辦時,4歲女童證稱「阿公做壞事」,描述男子將「鳥鳥」放進去「尿尿的地方」
,也證稱,當時7歲的哥哥在窗外有看到。
而女童的哥哥也證稱,當時有在窗外看到祖父犯行,描述當時妹妹的褲子已被祖父脫掉,
還說「阿公做壞事」、「變態」、「把鳥鳥放到妹妹裡」等語。
不過男子卻否認涉案,辯稱跟兒子、媳婦感情不好,為了把他趕出住處,才會利用孫女指
證他,也說他有陽痿,跟妻子已經十多年沒有行房,不可能性侵孫女。
一審認定,男子的孫子、孫女才7歲、4歲,毫無社會經驗,顯然沒有精心布局事實、虛捏
謊言應答的見識與能力,如果不是親身經歷,不可能可以捏造男子的亂倫性侵犯行,加上
女童有經醫院驗傷,在陰部有撕裂傷,認定兩童的證詞可信,依家暴性侵罪,判刑10年2
月。
男子認為量刑過重,上訴台中高分院,但合議庭仍認定男子犯行明確,而且原審量刑妥適
,加上沒有取得被害人與家人的原諒,駁回男子訴請,維持一審原判,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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