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
或許應該有人知道,我自己辦了一個辯駁廢死聯盟的網站:
https://www.facebook.com/profile.php?id=100081458388099
前陣子我提出一個問題,"殺害幼兒是不是該判死刑"?
在文章中我舉出了幾個殺害幼兒的案例,比方說劉華崑、大月孝行(福田孝行),
結果廢死聯盟這樣回應:
https://www.taedp.org.tw/story/11196
廢死聯盟舉了幾個殺害自己孩子的案例,然後說,
這些人殺孩子的時候就已經死過一次了,讓他們再死一次有意義嗎?
升學主義殺害的孩子更多,我們應該多關心這點才對不是嗎?
首先,這完全是詭辯,
大月孝行和劉華崑殺的是自己的孩子嗎?
第二,孩子的生命是可以隨便剝奪的嗎?
第三,什麼叫做"殺害孩子已經死過一次了"?
第四,升學主義殺的孩子更多,這到底是什麼邏輯?
寫這篇的還是一個國小老師,這個老師的水準堪憂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