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不是本來就是社會要承擔的風險嗎
而且是共同承受的風險之一
讓車跟人走在同一個路線上
就得要承受有的車會在超過原本禁止它行進的時間 它卻不照規則前行
也要承受有的行人會在不允許他過馬路的時候穿越馬路
這兩種情況都會造成死傷
既然很多人認為不走天橋跟地下道 或甚至根本不用這兩種管道通過馬路
那麼當有人死傷時
這不就是必然存在的風險之一嗎?
所以當有人支持這社會不需要天橋跟地下道時
且成為政府執行的方向 那就是大家一起接受這種作法跟後果
如此而已
再來什麼鱷魚的眼淚都是多餘的
畢竟法令可改
人命失去後是無法再回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