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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013/09/11
2.記者署名: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韓籍色牧師性侵15歲女77次 被重判17年
4.完整新聞內文:
曾擔任攝理教新竹區牧師的孔玟植,因教主鄭明析爆發姦淫女信徒醜聞而出走,在新竹創
辦「大夢麗協會」等協會,涉性侵兩名女志工,其中一名十五歲少女遭性侵七十七次,一
審僅輕判十二年,高等法院今以一審判決刑度失當,改判孔男十七年徒刑。仍可上訴。
在押的孔玟植今被提訊出庭聆判,由於一審認定他涉性侵十五歲女志工八十一次,高院認
定其中四項性侵犯行無罪,宣判減為性侵七十七次,孔男以不流利的國語對合議庭鞠躬說
「謝謝」;他當庭向合議庭請求讓他交保時,不過,仍遭合議庭以有再犯之虞駁回,並諭
知續押兩個月,孔被還押時神情嚴肅不語。
判決指出,四十九歲的孔玟植,華裔韓籍,八十五年來台,九十年間在新竹自創「韓國得
勝堂長老會」、「大同教會」吸收信徒,教徒有不少是博碩士高知識份子。但因宗教不易
打進校園,孔玟植後來又創立「中華民國大夢麗足球協會」、「全球大專青年大夢麗協會
」等八個協會,在新竹的多所大學舉辦活動,吸收上千學子加入會員,不少人尊孔為「人
生導師」。
目前十八歲的A女去年九月向警方報案,指控因參加學校社團「大夢麗活動」,結識孔玟
植,也成為他的信徒。孔卻利用她因自幼喪父,及對孔的敬畏,在九十九年九月開車載她
(當時十五歲)到十八尖山停車場後,先親吻她,再伸手摸胸。此後幾乎每週利用開車載
她外出機會,載到高鐵六家站區、南寮漁港等地加以猥褻。
A女指控,當時因害怕,不敢違逆孔的旨意,九十九年十一月被載到南寮漁港時,遭孔強
脫其衣物,性侵得逞,之後竟將她視為禁臠,每次協會活動結束,就被載到各處性侵,她
事後記下遭猥褻、性侵的日期及地點,統計兩年多遭性侵猥褻八十一次,但高院認定她被
性侵七十七次。
另名B女指控,因有胃下垂症狀,孔竟宣稱可幫她治療,卻隔著內褲撫摸下體,雖覺有異
、但不敢質疑,第二次就被孔男以同樣手法,手指插入她下體性侵得逞。不過,孔辯稱與
A女是合意發生性關係,並否認對B女指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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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孔老師,謝謝你,如今2023年攝理又忽然再次偉大了起來,這歷史你我一起見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