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老爸出拳教訓曠課100多節兒挨告家暴 二審獲輕判仍得去坐牢

作者: ytkuang (阿光)   2023-03-10 15:19:45
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黃佳琳
3.完整新聞標題:
老爸出拳教訓曠課100多節兒挨告家暴 二審獲輕判仍得去坐牢
4.完整新聞內文:
吳姓男子不滿就讀高中的兒子曠課100多節,氣得用拳頭揍兒子,兒子不爽被打告老爸家暴
,一審被「加重其刑」判3月,不得易科罰金;吳男擔心去坐牢,上訴向法官求情,二審法
官認為父子已和解,改判拘役55天,但同樣不得易科罰金。
雄檢指出,根據「刑法」第41條規定,只要是應執行6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案件,都可
以向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易服社會勞動,包含聲請易科罰金未獲准許或不能聲請易科罰金
的案件,甚至包含數罪併罰之數罪均為6月以下,應執行超過6月者,也都可得聲請易服社會
勞動,但吳父如果沒有提出易服社會勞動的聲請,恐怕還是得去坐牢。
判決指出,2021年12月20日,吳父接到學校寄來的曠課通知單,指就讀高一的兒子不到一學
期就曠課100多節,吳姓少年返家後,父親質問他為何都不去上課,父子倆先起口角衝突,
吳父一時氣不過,動手毆打小孩。
吳姓少年被打後,氣得到警局報案家暴,警方帶吳姓少年去醫院驗傷,發現他右前額挫擦傷
4X1公分、左耳後挫擦傷4X3公分及左耳挫傷瘀腫7X2公分,由於吳姓少年堅持對父親提告,
警方依規定製作筆錄並通報相關單位。
高雄地院審理時,吳父坦承動手教訓兒子,被法官依傷害罪判刑3月,但因《兒少法》規定
「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罪」要加重刑期1/2,傷害罪最重本刑為5年,加重後刑度超過5年,
依法不得易科罰金。
吳父收到判決後,上訴向法官求情,還說兒子罵父親、祖母、曠課,又出手打父親,「人父
難為」希望法官從輕發落讓父子間有修復的機會;二審法官認為,父子兩事後已達成和解,
兒子也願意原諒父親,因此改判拘役55天,不得易科罰金,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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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少子化不是沒有原因
一堆法條限制老師不能體罰父母不能教訓
生個孩子還要花錢來氣自己
誰想生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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