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egoWU (辜菀允鐵粉♥ )》之銘言:
: 據我所知刑法上的論罪科刑
: 大部分是從結果的發生去檢驗行為人導致結果發生的行為
: 至少結果犯是這樣
: 社會新聞中警察也是找到屍體才能繼續偵查、最後才破案
: 今天如果一個人遇害,但是屍體人間蒸發
: 也就是連人是死是活都不知道
: 這樣有可能成立殺人罪嗎?
: 純粹好奇...本人無犯案意圖...請放心
延伸提問
如果跟朋友演了一齣殺人過程
再把影片po上網但也不多做解釋
然後被警察抓了
又被檢察官送進法院
庭上也堅持自己沒犯罪
但還是被法官判了刑
最後我朋友再當作沒事一樣出面澄清
這樣一系列操作下來
有機會領到國賠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