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媽媽嘴咖啡老闆被判賠錢484史上最扯判決

作者: syearth (sysearth)   2023-03-11 16:39:26
※ 引述《adm123 (Administrator)》之銘言:
: 媽媽嘴咖啡老闆被判賠錢484史上最扯判決啊?
: 剛無聊刷到以前媽媽嘴案
: 光是金紙店老闆娘明明沒看過這老闆還硬扯說她看過
: 然後這老闆各種被指說是兇手還被收押等等之類
: 這些司法上都沒判賠他
: 以上都算了
: 結果謝依涵殺人,他只是謝依涵「工作場所的老闆」,卻要賠償3百多萬元給
: 受害者家屬
: 這不是台灣史上最扯的民事判決嗎?= =
: 按這個判例,而不就任何一個殺人犯在哪上班,那個公司的老闆都要準備賠錢了?
第 188 條
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但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
者,僱用人不負賠償責任。
明明民法188條就有但書 僱用人能不負賠償責任
偏偏台灣法官愛用上帝視角
媽媽嘴老闆一定有辦法提前阻止
台灣法官不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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