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媽媽嘴咖啡老闆被判賠錢484史上最扯判決

作者: KKsnow (要衝兩千分了!!)   2023-03-11 18:01:31
※ 引述《KKsnow (考試要衝600分了!)》之銘言:
: 實務採客觀說(殺人要賠) vs
: 學說採內在關聯說(殺人不在職務範圍內 不用賠) 以學者王澤鑑為首
: 客觀說 「受僱人之行為『在客觀上』足認與職務有關」42年台上字1224號判例
: 內在關聯理論「僱用人之職務具有通常合理關係,對此僱用人可預見事先防範
: 並計算其可能損害,內化於經營成本,並予以分散」
民法188 最近最神奇的案子!!
有唸過法律的都知道
如果是老闆的朋友(不是員工) 借老闆的貨車(印有公司Logo)
去幫老闆接送小孩 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有賠償責任
1.老闆的朋友 不是老闆的員工
2.開貨車出去 不是送貨只是為了接送小孩 絕非工作職務範圍
但因為實務採客觀說
所有的路人看到 老闆公司LOGO的貨車撞到人 老闆就要幫他朋友賠!!!!!
以上有唸過法律的都知道
但是最近最神奇的案子
某知名國際連鎖餐飲公司 配有外送職務
並貼心的會給外送員印有公司Logo的整套雨衣~~
該公司的外送員A離職後,因為雨衣很耐穿好用又美觀,所以離職時,沒有歸還公司
外送員A離職後 跑去做時下最流行的 外送平台外送員
適逢下雨 A穿上印有知名國際連鎖餐飲公司Logo的雨衣
結果出了交通事故 A說他賠不起....
1.A已經不是 前餐飲公司的員工了
2.A根本不是在做前餐飲公司的職務範圍
3.前餐飲公司抗辯 A他媽已經不是我們公司員工了
A他媽現在根本跟我們一點關係都沒有
請問 前餐飲公司要不要幫A負連帶賠償責任?
請各位推測 台灣法院會如何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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