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假設舔5歲女童陰部是事實
那麼男子涉嫌略誘罪或刑法227條,這是一回事
把人打死又是另一回事
判一年以下,這是的"業務過失致死"的刑度
傷害致死這刑度不同哦,至少3年起跳
舔陰部跟把人打死,這符合比例原則嗎?
何況你不把人打死,除了A男要負刑責外
還可以告民事賠償
有人反對這見解嗎?
※ 引述《mongi (大體老屍)》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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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媒體來源:
: 中時
: 2.記者署名:
: 中時新聞網 宋原彰
: 3. 標題
: 5歲女兒在KTV遭舔陰 父母動私刑將人打死!獲輕判原因曝
: 4.內文
: 南投一對父母日前與友人唱歌,女兒說遭某男子舔嘴巴及陰部,該父母隨即把對方拖到
巷
: 痛毆,對方被打到肋骨骨折、全身挫傷,3天後因敗血性休克死亡,法官認為死者是因
罹?
: 糖尿病等慢性病,導致身體復原能力差,該父母當時無法預見,由傷害致死改為傷害罪
,
: 親判刑5月、父親判7月。
: 判決書指出,該對父母民國109年12月13日在南投某KTV與友人唱歌後,離開時找不到女
兒
: 遍尋後在後門發現對方,女兒說遭人舔嘴巴及陰部並指認是A男所為,父母就把A男帶到
巷
: 毆打,父親還拿交通錐毆打A男,造成A男肋骨骨折、牙齦撕裂傷和多處挫傷,A男3天後
敗
: 性休克死亡。
: 該對父母因傷害致死案件遭起訴,法官認為A男罹患慢性病(糖尿病、肝病、腎臟病)
影?
: 復原能力,且受傷後營養不佳,以致傷口不收久而潰爛,後因罹患肺炎,導致敗血性休
克
: 亡,法官認定死者受傷後住院至死亡,時間有其連貫性,傷害對死亡為誘因角色。
: 法官認為該父母當時不知道A男罹患慢性病,無法預見對方受傷後會因病影響其身體復
原?
: 力,更引發敗血性休克死亡,認定與傷害致死之加重結果犯要件不符,僅以普通傷害罪
刑
: ;依傷害罪將女童母親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父親判刑7月、未宣告得易科罰金
。
: 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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