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沒工作加保公會 撤銷資格、保費沒收

作者: manlike ( )   2023-03-13 13:58:16
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230313000326-260110
沒工作加保公會 撤銷資格、保費沒收
中國時報 林良齊
有許多民眾為了獲得勞工保險相關權益,明明沒有工作卻在職業工會掛名加保,勞保局指
出,如經查明有不符合加保資格的情形,勞保局將取消(撤銷)其被保險人加保資格,除
已繳保險費不予退還外,如果有溢領保險給付,也將依法追還。
勞保局表示,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係在職保險,且有施行區域的限制,只有在台
灣、澎湖、金門、馬祖地區實際從事本業工作並獲致報酬的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勞工,
才可以透過工作所在地的本業職業工會或所屬區漁會申報參加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
險。
勞保局舉例,職業工會或漁會被保險人,如果已經沒有在國內從事工作,不管是因為勞工
失業、入監服刑,還是到國外居住、工作,都不可以繼續在職業工會或漁會加保,應盡速
聯繫工會或漁會辦理退保。
勞保局提醒,如果沒有工作期間如符合國民年金保險納保資格,勞保局會主動為國民年金
保險被保險人納保,不可為了延續勞保年資或請領勞保及職災保險給付而由職業工會、漁
會申報加保,以免日後遭取消(撤銷)加保資格,不僅年資無法併計,已繳的保險費也不
會退還,如果溢領保險給付會被追還,還要補繳這段期間的國民年金保險費,反而得不償
失。
至於近日衍伸多起爭議的勞動合作社,勞保局表示,勞工保險係在職保險,以雇傭關係為
前提。依照規定,受雇於雇用5人以上之合作事業之員工,應以其雇主為投保單位參加勞
工保險,合作社社員如屬合作社所雇用,並受合作社管理監督從事工作及支領薪資等,具
有實質雇傭關係,則合作社應依規定為社員申報加保,如果社員與合作社間如未具雇傭關
係,且屬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之勞工,得由工作所在地之相關本業職業工會申報加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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