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說說到底發生什麼事情好了
首先要了解根本沒所謂神社文化園區這個單位 頂多算是一個標案
真正的機關名稱是
然後要怎麼使用這個機關所轄場地使用要點 有法律規範的
https://law.tycg.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0400#lawmenu
三、本要點各場地,各級機關團體、學校、人民團體或個人得申請下列使
用:
(一)學術性、教育性、文化性之活動、集會、研習會。
(二)政府機關所舉辦之重要集會及慶典活動。
(三)正當休閒育樂及教育活動。
(四)電影、電視、公益廣告等與本要點第一點意旨相符之拍攝活動。
(五)其他經本所同意之活動。
所以原本如果在這個場地要辦有關宗教性的活動 基本上是不行的除非得管理所同意
等等有沒有發現一件事情
二、本所場地使用範圍如下:
(一)孔廟戶外空間:
1、大成門以外區域:包括櫺星門前廣場。
2、大成門以內區域:包括大成殿前廣場與迴廊(不含各殿之室
內部分)。
(二)孔廟藝文教室可供租借如下:
1、雅舞教室。
2、研習教室。
(三)孔廟展覽空間:
大成殿門口兩側、東廡西廡藝廊均設有展覽擺設櫥窗,可供藝術
創作者、國內外公私立藝術團體、機關以及學校展覽作品。
怎麼少了忠烈祠 就是因為肥燦去年偷偷修改了這個機關管理規定啦
https://law.tycg.gov.tw/LawContentHistory.aspx?hid=12218 這是修改前的法規
一、桃園市政府孔廟忠烈祠聯合管理所(以下簡稱本所)為強化闡揚儒家
場域與古蹟活化之功能,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所場地使用範圍如下:
(一)孔廟部分:
1、大成門以外區域:包括櫺星門內外廣場、大成門前停車場及
左側停車場。
2、大成門以內區域:包括孔廟主要建築主體範圍內之區域(不
含各殿之室內部分)。
(二)忠烈祠部分:
1、鳥居以外區域:包括停車場、鳥居前廣場、管理員室前廣場
(不含管理室室內部分)等。
2、鳥居以內區域:包括參道、社務所(不含社務所室內部分)
、手水舍、中門及拜殿前廣場等。
所以你搞請日本天照大神進忠烈祠 已經算宗教活動了 而且也跟要點目的不符阿
哪來的闡揚儒家場域阿!!!
所以肥燦才要下面的人修掉法令阿 這樣你廠商愛怎麼搞機關就管不到囉
換句話說 你廠商要搞什麼神 管你是 基督 阿拉 媽祖 佛祖 麻原彰晃 進來拜
管理所都管不到了 笑死
原本對忠烈祠場所能辦活動的標準跟類型全部 機關都變得管不到了
就跟二二八公園 如果有人借場地來 紀念 陳儀跟彭孟緝在台灣的貢獻
你們覺得這種活動適合在二二八公園辦嗎
少在那邊亂扯啥 宗教自由 忠烈祠管理的要點規定 本來使用上就有目的限制
不然拿忠烈祠來辦海陸空的大法會 你也覺得都可以喔
從頭到尾忠烈祠的場地就不是給你當宗教場所用 你要推廣神社文化不用真的請神來好嗎
怎麼還有一堆神經病在肥燦的垃圾決定說話 笑死
這個垃圾市長根本是桃園之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