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itt (非主流,有何不可(M))》之銘言:
: 發明或創造出新的東西,基本上都可以申請專利,
: 只要成功申請專利,技術可以獨享,就連技術授權都能取得授權金,
: 技術還能當作商品買賣,假如某個投手開發出了獨一無二又無解的'魔球',
: 但是他又想把該魔球的技術申請專利,以獲得報酬方式分享技術,
: 這樣不知能不能?
依據專利審查基準的規定,
魔球的投法,屬於依個人之天份及技巧熟練程度,方能達成之技能,並非技術思想!
換言之,一般人無法依樣畫葫蘆重複實施而得,因此無法以專利進行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