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oiopolo2 (K)》之銘言:
: 大家可以洗洗睡了啦==
: 未看先猜
: 最多兩支申誡
你說的是行政懲處面,確實不痛不癢。但是你留意首po說的情節:
我剛被桃園的流氓因為"到場沒有位子"痛揍一頓
員警就瘋狂跳針以"情緒過激"壓制我在冰箱門上
(我所有東西留在店內誰知道會不會被裡面的流氓偷、搶、砸? )
依照事實說話(首po如何舉證事實、檢察官如何調查事實,不贅述),如果首po說的情況
為真,且首po沒有做出讓警察不得不壓制首po的衝動行為(同樣需依調查而定),則警察
看似觸犯刑法的妨礙自由罪(不贅述)。如果法官選擇重判,「或許」可重到判警察坐牢
(但也不一定,只是「有可能」)。
妨礙自由罪可沒說犯罪行為人的職業是警察就可免罪,這方面自有刑法理論,也不贅述。
比較有意思的是警察是否將受到刑事制裁面。但是這案件的事實真相為何?還有待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