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s23234 (.)》之銘言:
: 當年本魯1911T在馬祖南竿當兵
: 遇過島內兩次逃兵事件
: 逃兵會發佈 XX演習 忘記了
: 當時全島士官兵 全部人搜索全島
: 第一個到傍晚被找到
: 第二個沒2小時 就被找到
: 聽說躲在加油站公廁裡面被找到的
: 當時只覺得外島逃兵是87是能逃去那
: 當時也沒想過下海找
: 看來以後外島 真的要下海找了
: 誰當兵時遇過逃兵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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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在東引碰過一次,發布雷霆演習,所有陸軍連隊的人都不能換體育服
因為逃兵的那個人是穿著體育服跑掉的,也被叫去把廢營舍的門窗全釘起來防躲藏。
之後不到五天就捉到人了,因為島民發現怎麼沒人住的房子裡會有光線,通報軍方去捉。
聽說被捉到時正在吃泡麵,而逃兵的原因據說是因為和連長還是輔導長起衝突,
放話要給長官難看就逃了。
是說在外島你能逃到哪裡去,要逃就回台再逃還比較可行,
也真的有一個是回台灣逃掉,不過是列管在案的流氓,之後聽說在卡啦ok和人起衝突
被人把手腳都砍斷了,這下真的不用當兵了 (可信度應該很高,因為傳出這風聲的是他的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