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JuBan》之銘言
: 這裡寫
: 自行進出口或代他人收送毒品或違禁品
: 最重可以處無期或死刑
: https://i.imgur.com/BEM063r.jpg
: 怎麼和我看到的現實狀況不同
: 還是我看不懂他的真正意思
: 有人可以解釋嗎?
我們國家還有死刑哦?
不就放在那邊不執行的條文嗎
再怎麼兇殘分屍 法官都能從中找到自己對渡化世人的一套見解
我都還以為那些法官是不是自以為是觀世音
看看連香港人都知道殺人要到台灣來殺
就知道這種問題不夠再擴大
不過傳統台灣人的習慣就是還沒死到自己家人就不會怕
等到死到自己家人再來哭
就會發現沒人理他
好悲慘的人性
誰叫這個國家一堆人跟著挺廢死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