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
籲社福基本法「以人為本」 范雲:別漏接無家、受虐、受暴者
〔記者陳政宇/台北報導〕民進黨立委范雲今(16)日偕同民間團體呼籲,應建立「以人為
本」的社福體系,看見家庭也不忘個人,避免讓無家、受虐、受暴者被漏接。不過,立院衛
環委員會今初審通過的「社會福利基本法草案」仍保留相關條文,范雲則強調,待朝野協商
時,她將繼續爭取。
范雲表示,她的社福基本法草案版本有三個獨家條文,目前皆保留,尚未通過,將會在協商
時繼續爭取。她首先主張刪除衛福部版本第8條,將福利服務定位為「以家庭為中心」之條
文,社會福利輸送應該家庭與個人並重,才能不漏接任何一個受苦的人。
范雲說,第二個條文,是要求政府負起責任,支持每一位辛苦的助人者,強調對社工勞權的
保障,宣示杜絕薪資回捐的決心;第三,要求政府召開委託辦理福利服務會議時,不能只邀
機構和服務使用者,必須有工會代表與會。
另,范雲也偕同民團召開記者會,與會的婦女救援基金會執行長杜瑛秋表示,「社福基本法
草案」要求以家庭為中心,這與長期以來「以暴力被害人為中心」不符合,例如人口販運或
親密關係暴力(含非同居)、數位性暴力被害人,因為家庭成員有房子有錢,而無法申請到
律師扶助、緊急生活補助,離婚後的受暴婦女也常因娘家有房有經濟收入,而無法獲得補助
。
勵馨基金會副執行長王淑芬指出,在華人社會對家庭仍存有傳統價值與迷思的文化下,弱勢
婦女更可能成為「以家庭為中心」福利設計的犧牲者,她建議無需特別呈現上述文字,可以
讓福利設計更多元彈性,更能回應各個福利服務對象需求的主體性。
台灣芒草心慈善協會秘書長李盈姿提到,本世紀的家庭型態已經變遷,「單人」、「單親」
與「隔代」的家戶型態明顯增加,還有許多家庭破碎多年或從未結婚的無家可歸者,政院版
法案的思維還停留在上個世紀,把照顧弱勢人權的責任放在家庭,呼籲社福立法應重視無家
者、居住缺乏者的生活權利。
人生百味文化建構協會共同創辦人巫彥德說,台灣的社會福利以家庭作為核心,「家」包含
了家庭關係與居住空間,其中有兩個非事實的預設:預設家庭中必然存在互相幫助與支持的
關係,並預設人一定有合法居住空間;然而,有些家庭未必能取得法律上足夠的文件來證明
「家庭關係消失」,導致在申請社會福利時被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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