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nbalook (坐立 省思 瞭望 破 出擊 )
2023-03-18 19:45:35※ 引述《MJdavid (膽固醇歐吉桑)》之銘言
: 剛看到新聞 二膽逃兵連中國都不想要 想送回給台灣
: 台獨覺青們會起鬨要這家伙死刑為台獨祭旗嗎?
: 依陸海空軍刑法第二十四條第1項:
: 第 24 條
: 1.投敵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如果真的判死刑了 廢死聯盟會出來吠嗎?
嚴格來說 台灣跟中國目前沒有交戰中
法律上敵人的定義就很難成立
如果是敵人 你會賣敵人晶片? 賣敵人民生物資 ?
賣敵人農產品? 還相互探親 通郵通商通貨?
還身體很誠實的真香?淘寶也是一堆人買好買滿?
兩岸交流的人數超過百萬人?
這跟游泳游到日軍基地 菲律賓基地是差不多的程度
就只是符合逃兵定義
但說要在法律上符合敵人定義
沒有宣戰 沒有交戰
沒有廢止兩岸交往 沒有廢止ECFA
人照走 貨照流
基本上頂多是世仇的概念 還不到敵人的定義
就沒有所謂24條投敵者的問題
除非台海真的交戰 正式宣戰了 開始動員要決生死了
這時候才有24條投敵者的問題!
你國家沒戒嚴沒動員沒宣戰不處於交戰
哪來定義裡的敵人問題?
這個上兵 頂多用逃兵判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