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inkowa (pinkowa)
2023-03-18 20:16:34※ 引述《MJdavid (膽固醇歐吉桑)》之銘言
: 剛看到新聞 二膽逃兵連中國都不想要 想送回給台灣
: 台獨覺青們會起鬨要這家伙死刑為台獨祭旗嗎?
: 依陸海空軍刑法第二十四條第1項:
: 第 24 條
: 1.投敵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如果真的判死刑了 廢死聯盟會出來吠嗎?
這個實在有法律問題
投敵
投共
投美
請問有何不同?
自從大法官釋憲解釋共產黨合法後,
請問誰是敵?
投美 跟 投共 有差異嗎?
如果投美跟投共有投敵加重判刑差異,
請問要怎麼解釋228跟白恐平反的結果?
投敵根本就是邏輯定義笑話,
一方面塔綠斑說國共內戰早就結束不存在,DPP又釋憲說共產黨是合法政黨了。
適用228及白色恐怖賠償。
另方面又想利用戰時軍法加重其刑。
塔綠班不覺得的矛盾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