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男偷拍女子上廁所 法官判他3月徒刑
聯合報/ 記者 黃宣翰/台南即時報導
39歲王姓男子被控於今年2月間,在台南市某醫院1樓女廁內,將智慧型手機1支伸入隔壁
廁所內涉嫌偷拍,竊錄女被害人臀部等身體隱私部位。王犯後坦承犯行,台南地院依王觸
犯妨害秘密罪,判處王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案可上訴。
檢警查出,王於今年2月3日下午5點49分,在台南市北區某醫院1樓女廁內,將其所有智慧
型手機1支伸入隔壁廁所內偷拍,適女被害在廁所內如廁,王以由下往上拍攝方式,竊錄
她未著衣物臀部等非公開身體隱私部位及其非公開如廁活動。
事後經女被害人發覺王偷拍行為並報警處理,經警到場扣得作案用手機1支,且循線在該
手機內查獲他人遭偷拍如廁影片,法辦起訴。
法官認為,王為滿足個人私慾,竟起惡念,無故利用手機竊錄告訴人如廁非公開活動及身
體隱私部位,嚴重侵害告訴人隱私並造成告訴人身心受創,所為實應非難;但念及王犯罪
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並考量犯罪動機、手段、情節、所生危害程度等一切情狀,判處
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一千元折算一天,以示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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