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SETN
2.記者署名:
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台中科技女董2年逃漏稅1200萬只繳4萬 不顧禁令領走上億貨款被管收
4.完整新聞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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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董事長逃漏稅1200萬元,遭執行官約談。(圖/翻攝畫面)
台中某科技公司唐姓女董事長2年的時間就逃漏稅1200萬元,竟向行政執行署謊稱有意願
分期繳納,卻只繳4萬元就不繳。她還不顧行政執行署的禁令,搶先跟廠商領貨款達9563
萬元,已屬計畫性欠繳營業稅。行政執行署台中分署日前將她移送法院,法官認為唐女故
意隱匿財產,裁准管收。
行政執行署台中分署表示,46歲唐姓女子是台中市某科技公司負責人,她涉嫌在109年至
110年間逃漏稅。中區國稅局補徵1200萬元的營業稅與罰款,並將全案移送行政執行署台
中分署執行。
唐女當時向執行官謊稱,她有誠意繳納,每月願意繳2萬元,卻只在109年底繳納2期共4萬
元後,就沒有任何繳納紀錄。執行官另從唐女公司金流發現,她是有計畫性的欠繳營業稅
。除了要求協力廠商用現金付貨款,不然就是趁廠商匯款後,當天立刻跑去銀行把錢用現
金提領出來,其中9563萬元就是在國稅局送達稅單後提領的。
另外,唐女雖在109年10月收到行政執行署台中分署執行命令,禁止第三人支付貨款。她
卻仍向某貿易公司謊稱,已與國稅局達成協議,要求廠商將440萬元貨款直接交給她處理
,讓台中分署扣不到該筆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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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董事長(左)遭移送,法官裁准管收。(圖/翻攝畫面)
唐女見執行官上門,辯稱她將錢拿去買原料,但她無法舉證。另依該公司提報的資產負債
表來看,100年底早已沒有原料存貨,供詞明顯矛盾,將她移送法院並聲請管收。執行官
也檢附唐女親自提領現金紀錄、資產負債表等事證。
承審法官認為,證據足夠證明唐女故意隱匿財產不履行繳納責任,本月16日裁准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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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
我覺得管收對付這些人效果不太好,應該修法把這種人關到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