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不成男告女空姐討回25萬元 法官判決超逆轉
中時 林偉信
范姓男工程師提告指控,許姓女空姐與他在有婚約之共識下交往約2年,但對方後來竟與
他人交往,范男提告求償,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許須賠25萬元,但北院二審認定,無法證
明范男贈與許女生活費及黃金手鍊等與締結婚約有何關聯,逆轉改判許女免賠確定。
范男主張,與許女交往期間每月給付她生活費3000元共20萬元,他也贈與許女黃金手鍊及
不明材質戒指2枚,價值合計2萬元,但他發現許女另與第三人交往而違反婚約,請求法院
判令許女賠償他損失。
但許女說,與范只是單純交往,並未訂有婚約,剛交往時他曾經贈與2枚不鏽鋼戒指,但
當時剛交往,並無論及婚嫁,她也未收取范的黃金手鍊,更無拿每月生活費3000元,范不
得請求任何損害賠償。
台北地院二審認定,范男就算有贈與許女戒指,但其未證明贈與時間或許女收受戒指與其
所主張兩造訂有婚約之關聯,且他也無法與證明贈與生活費及黃金手鍊等與締結婚約有何
關聯,判決駁回他的請求,許女免賠確定。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30321001562-260402
每個月給3000也好意思拿出來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