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洪定宏
3.完整新聞標題:
貨櫃輪撞高雄港碼頭 引水人「有酒精反應」但「非駕駛」
4.完整新聞內文:
塞浦路斯籍貨櫃船「現代東京輪HYUNDAI TOKYO 」昨天上午9點多靠泊高雄港,疑似船速
過快,撞擊高雄港77號碼頭,導致碼頭多處毀損,航港局調查,引水人有酒精反應,但並
非駕駛,只是「顧問」,目前沒有法規標準。
據了解,刑法的酒駕規範,主要針對「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者,涵蓋路面及海上,但引水
人並非駕駛者,至今無法令規範,也沒有事先酒測的規定,更沒有如果發現酒精反應,就
不能登船的規定。
案發後,航港局及運安會進行海事調查,以2021年6月3日東方德班輪(OOCL DURBAN)衝
撞高雄港70號碼頭為例,當時導致1人受傷,永明輪、橋式起重機及貨櫃毀損,運安會於
隔年7月28日公布,時程超過1年。
引水人高雄辦事處也為自家人澄清強調,當班的引水人前一天喝酒,以為酒精已退,就登
船值勤,如果船方發現引水人有喝酒、散發酒味或疲勞,造成身體有不正常反應,就該立
刻更換。
案發後,船方在船上為引水人酒測的數值為0.69,但下船後,航港局會同警方酒測的數值
僅0.19,且通過直線走路測試,質疑船方的酒測器品質。
引水人高雄辦事處對自家人加強宣導強調,為了避免爭議,最好值勤前一天都不要喝酒,
也要睡眠充足、保持體力,切勿疲勞值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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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飲酒人...不是駕駛 怎麼算呢???